被强制实行后多长时间上征信报告
被强制实行后,拒不实行判决一到三天就会上征信系统。这一时间并不是绝对,由于它遭到多种原因的影响。
1.假如在借款机构设有宽限时的状况下,被实行人在宽限时内还款并不视为逾期,也就不会立即上征信系统。
2.在贷款的银行规定较为严格的状况下,晚还一天就可能被视为逾期,进而可能被上报至征信系统。
3.对于有还款宽限时的贷款机构,只须其申请的贷款还款时间低于还款宽限时,就不视为逾期,暂时不会上征信系统。
因此,被实行人应当知道自己所借款项的还款宽限时,以防止非必须的征信风险。
2、强制实行后上征信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强制实行后上征信的条件主要取决于被实行人的行为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当被实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采取强制实行手段。
2.假如被实行人在强制实行过程中仍然拒不配合,且情节紧急到一定量,就大概被上报至征信系统。
3.具体的上征信条件还可能遭到借款机构或贷款银行的具体规定影响,如是不是设有宽限时、逾期天数等。
因此,被实行人应当充分知道有关法律法规与借款机构或贷款银行的具体规定,以防止因不知道规定而致使的征信风险。
法律对强制实行征信的规定
法律对强制实行征信的规定主要体目前《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中。
1.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被实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采取强制实行手段,并可以依法将它纳入征信系统。
2.《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了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为强制实行征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